更新时间:2022.06.24
监护人变更申请的条件: 1、监护人死亡; 2、监护人失去了监护能力; 3、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4、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管理和保护精神病人的财产;照顾精神病人的生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精神病人的安全;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精神病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其他。
精神病人属于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申请的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二、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当事人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变更诉讼最长在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是协议变更监护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则可以随时变更监护人。如果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监护人的,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