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下,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
一般保证人需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变更后的责任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单方作出承诺的,如果承诺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承诺明确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则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承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人一般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经营罪知情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的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具体为:债务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标的也是同一的等。
公司注销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同时或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
总部与加盟店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总部与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或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