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是: 1.准备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 2.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可以合法顺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获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确认后,约定顺延工期。如果当事人没有获得确认的,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申请过确认,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 一、依法分包工程; 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三、限制不合格的干预行为;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⑴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⑵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属于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是: 1、向发证机关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的时间和标准;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