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 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
关于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的认定:如果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的金额一致,并且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予以认可的,则可以认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如果借款人不予认可的,则出借人需要提供交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款项交付事实的查清,一般应当包括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以现金方式交易难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需要对此问题谨慎对待。那么怎么认定民间借贷支付
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其证明力。鉴于借款合同包括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就借款本金的交付负有举证
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里,有规定
如果现金金额合理,有了借条,就可以确定借款金额了。
债务人因借贷被债权人起诉的,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准备应诉。第一,查看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在庭审中债务人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而不用清偿该债务。若债务是真实合法,且未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应当偿还。第二,查看借款是否出于自己的真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合同
1、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向他人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获得资金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事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钱犯罪还出借的;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