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属于二婚的还需要准备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手续: 1、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经过三
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离婚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然后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房屋继承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遗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5、遗嘱继承的,还要准备遗嘱原件。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复印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复印的材料等。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当事人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且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明材料。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由于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
二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再婚的男女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