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以下房产是不被允许抵押的,土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的,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事
已经抵押的商品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出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拒绝交易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出售。
以下八类房产,不能抵押。分别为:1、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2、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3、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4、已被限制的房地产;5、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6、违章建筑物;7、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8、已享有国家优惠的房屋,不能进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一般来说,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已经质押的股权,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能一并转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时候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债权转让抵押权能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在债权转让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者变更抵押权人登记手续。为了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有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买卖移转。房产作为抵押物,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抵押权人拒绝买卖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