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
征地需要以下手续: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征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5、进行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并公告; 8、落实征地补偿
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当事人对强行征收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属于行政许可。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土地征收的话,这个时候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般是提出申请之后对资格进行审核,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颁发的一个证件所做出的行为。
当事人若对征地相关事由不服,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地手续的办理如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当事人不服补偿协议和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看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则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之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
政府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
不可以,如果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则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