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是。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工程款优先赔偿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格有优先赔偿该工程折扣或拍卖的价格的权利。 工程费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如下 1、建筑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正常情况下工程款项优先受偿。 2、工程无法完成时,工程款优先赔偿
在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一般工程款优先权在先。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当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其工程款的优先权。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工程款的优于银行债券和一般债权人清偿,就是拍卖后回收的钱先还老王的,如果还剩,才还银行和一般债权人。 但这优先权也并非优
你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优先于银行抵押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