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现代婚姻中,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婚姻名存实亡的现象普遍,为了避免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一般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这里我对婚姻存续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配偶的财产; 或者债务人恶意将财产转移到期配偶名下的,则可以申请保全配偶名下的这部分财产。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不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配偶的财产。
起诉讨债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
离婚时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作出准予采取财产保全的裁定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人民法院认为是可靠并且充分的担保,该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至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可以是银行信用担保、现金担保、车辆等动产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物的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天内必须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离婚前,当事人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财产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