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
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情形的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两人共同犯罪的主犯能否判缓刑需要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
缓刑指的是暂时不执行犯罪分子原来的刑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缓刑的次数,所以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过一次缓刑,是可以再判缓刑的,具体要看案件的情况。判缓刑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想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想要旅游的,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批准了就可以离开居所地去旅游。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行为,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
缓刑没有执行刑罚,因而不算在服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判了缓刑还可以到个人企业上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没有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可以正常参加工作,但是如果是到外地企业上班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
交社保不会看到缓刑记录。缴纳社会保险并不会审查个人的人事档案,而且不转档案的话,如果个人可以隐瞒,单位很难察觉。在缓刑期间,外出需要要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公安机关就会联系缓刑人员的工作单位以方便了解。这种情况下,想隐瞒单位是很难的。
累犯不可以得到缓刑或假释。但可以减刑,适用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