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事实婚姻解除了可以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有,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双方都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都没有不可以治愈的疾病等。
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一个地方的,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可以异地登记结婚的。 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
不结婚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
事实婚姻仅适用于1994年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同居且育有小孩。两人直接分开生活即可,关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和育有的子女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
1、可以的,事实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2、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不允许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必须到法院起诉,事实婚姻起诉时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
事实上,婚姻已经解除,可以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是,男人不得早于22岁,女人不得早于20岁;男女未婚;男女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都没有不可治愈的疾病。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我国法律只保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登记婚姻,以及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实际上,要受到法律的周延保护,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二人。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并且领取结婚证,这时候二人的婚姻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涉港婚姻在哪里办更好,取决于夫妻双方主要在哪里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活。因为无论在大陆还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所得到的保障并无区别。在哪里结婚更好,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便利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更多时间在哪里生活,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