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的,并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是。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1、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 2、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属于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但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或者可以向一方起诉离婚。 如果婚后还没有治愈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有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隐瞒对方,属于无效婚姻; 2、若曾有精神病史,但在结婚前已治愈,属于有效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结婚的。婚前患有医
精神病婚姻是没有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结婚后还是没有治愈的,当做婚姻无效。所谓在结婚后还没有治愈的,是指结婚时该配偶一方的疾病尚未治愈。
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几类情形,那就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无效婚姻,如果不存在以上几种精神病类型,则不属于无效婚姻。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此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精神病人的婚姻不一定可以撤销。可以撤销的前提是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或者胁迫。对于精神病人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况,且也没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与配偶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婚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