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上是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一、如何认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认定本罪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虑: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处于正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具体如下: 1、驾驶员在车辆驾驶的时候,必须要携带其个人有效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以及相关的有关证件; 2、在车辆行使途中,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可进行以疲劳驾车。 3、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