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积极归还,不构成,否则构成。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第三,股东实际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在程序合法、目的合理,具有还款意图、计划和能力,且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但实践中,大部分的抽逃出资均是以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形式,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违法行为。 股东需承担抽逃出资的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
抽逃出资又补齐构成犯罪。在抽逃出资之后又进行补齐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多大的影响。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均可起诉该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股东权。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同时可能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抽逃出资者经过催告仍不返还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抽逃出资又补齐构成犯罪,对于补齐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对犯罪分子予以从轻处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