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
隐名股东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若行为人在受让股权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的,其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抽逃出资罪,所谓抽逃出资行为,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问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
抽逃出资又补齐的还是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隐名股东同样是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的,因其没有承担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会触犯我国法律,一般行为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股东如果有虚假出资行为的,并且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虚假出资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内转移出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行为。认定标准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隐民股东虽然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但这并不影响其是公司股东的事实,既然是公司股东就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主体,所以只要隐名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