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产生原因是不同的 破产重整是因企业存在挽救可能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破产清算是因企业无挽救可能而产生的。 2、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 有物权担保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的前提是资可抵债.所以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债务的实现.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
破产清算需要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破产重整只能在宣告前进行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
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享受优先受偿,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平等的,只能按比例受偿。不能收回的债权不能计算在破产财产中。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追回,可以追加分配。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
二者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破产债权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 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产生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