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被执行人的家人财产不会被执行。被执行人的家人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的家人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是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的,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
对于法院来说在企业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查封相应的固定资产,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公司被执行没钱没财产,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查封企业的机器设备和产品等进行拍卖。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
不可以,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别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可以申请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