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知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其他权利。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重大决策权; 3、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关联交易审查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 8、决议撤销权; 9、退出权;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公
股东知情权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义务:出资义务、参与股东会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义务、不滥用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规定的话。股权的内部转让完全自由,可以转让全部或者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