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 1、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和会议上的表决权; 4、其他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9、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
股东知情权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具有以下情形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报告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及其他章程规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若是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的,也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能否被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的,按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