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他。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属于职权范围和管辖范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将用人单位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核实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
劳动监查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