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三个。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包括: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且由受理投诉的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属举报类案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可以进行
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并不复杂。投诉人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投诉文书。接到投诉的五个工作日内,该部门会进行处理和立案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会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调查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相关处罚。接待人员
监察委受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刑事案件立案后一般要二个月以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要是觉得有不公平的内容发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一般程序: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后,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在五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监察的处理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