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过失犯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说,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就是犯罪既遂。
如果是共同犯罪的话,寻衅滋事罪一般也是有主从之分的。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寻衅滋事损毁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损毁财物情节
对主犯和从犯几个方面区分: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
不一定。三人共同做出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分清主犯、从犯,然后再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判刑结果要根据事实依据分析。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
要看具体的情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寻衅滋事者被正当防卫打成轻伤的,有可能不犯法。法律会对寻衅滋事者加以惩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