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如下: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
刑诉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作不起诉处理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
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告诉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