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撰写债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真实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在合同中还要写明债权债务的种类和内容;在合同中,还应该写清楚债务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还要写出双方在债权债务方面的权利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
在关于以物抵债司法解释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民诉解释》看到,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在我国,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行为,行为人由于借贷、贷款的那个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或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人民法院判定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用来抵债。执行实践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以物抵债的认定为:当事人约定以特定标的物抵偿特定数额金钱债务的行为。以物抵债,可分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所谓以物抵债,在民商法法理上又称为代物清偿,是当事人约定以特定标的物抵偿特定数额金钱债务的行为。 以物抵债,可分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于清偿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曾认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结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执行措施。
对方以物抵债是有效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债权抵债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协议有效,可能导致双方利益明显不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在履行期届满前以物抵债。 根据2021
以物抵债,对方接受就有效,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可能在价值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因此,一般不允许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
夫妻债务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写清楚订立协议各人身份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清楚项目和范围。期限。写清楚方式、期限。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负责人及事务执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