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诋毁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家的商业信誉,又扰乱了国家的市场秩序。《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
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行为人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人如果受经营者的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第二,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商誉,战胜竞争对手,因而是以竞争为目的,其
行为有以下条件的,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