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过失损坏交通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损坏交通设施应该立即报案。辖区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由辖区大队出具鉴定告知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当事人持赔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返回辖区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有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交通设施过失损坏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过失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以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以交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
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是民法上的注意义务的体现,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面: 1、普通人注意义务,以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难以注意,也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以下两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