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 2、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那么债权人直接起诉保证人。因为约定了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担保人只是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担保,因此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给付不能清偿责任。一旦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公司法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并且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
不一定全额还款,要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如果有多个担保人承担共同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合同没有担保人生效。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并转移交付时生效,自然人以外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公司法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并且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还钱,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
当事人借款在借条上写了担保人的,如果借款条具备下列要件有效: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和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借款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当事人之间进行借款的,需要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需要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用途来使用借款;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的,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方法是: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
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