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精神病人需要监护人。其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或者子女; 3、其余近亲属; 4、其余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如果是孩子在学校的事情。那就是签家长的名字。如果孩子已经步入社会。但是未成年人基本都是由监护人代签监护人的姓名。明确要求签本人姓名类型的文件除外。应当写监护人的名字,可以写两个监护人的名字。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有保护的权利和监管的义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规定如下: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二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权。因为享有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监护能力。同时,精神病人本身也需要其他监护人进行监护。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不存在。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不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然后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谁就是监护人。有抚养权就代表着一定是有监护权的,但是有监护权并不代表着有抚养权。监护制度更加强调的是国家对于个人的强制性以及个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利益的服从性。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是看作义务进行对待的,抚养权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