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一般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作为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和社会秩序采取的紧急措施,其主体的社会监护属性明显。
对于老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按顺序可作为其监护人的。 如果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一、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 二、父母死亡的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才能立遗嘱指定监护;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可以由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可以起诉的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员都有: 1、配偶; 2、父母; 3、成人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18岁就是成年人,成年人没必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会说限制民事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 二、父母死亡的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
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允许的。
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精神病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要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