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民法典》规定法定临时监护人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这样办理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是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那么,父母无疑就是监护人了,如果连父母都没有的,那就只能是近亲属来作为监护人了。
精神病离婚没监护人的按下列顺序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精神病人父母、子女; 2.精神病人的其他近亲属; 3.经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确定。
老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 指定程序: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
精神病人无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外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孕妇是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因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规定离婚后监护人依旧是孩子的父母,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定监护人在离婚后的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因此,父母离婚的,只要仍健在依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