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如下: 1.担保债务; 2.清算费用(含流转税); 3.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扣缴); 4.各项税费; 5.普通债务。
破产债权的范围: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会指定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于债务进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
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清偿债权。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等到债权确认后,进入分配阶段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那债权人还得等待。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应该按照清偿的顺序赔偿债权人。破产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根据破产清算的方案确定。债务人欠下的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欠下的债务应当该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应该支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
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顺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其他
债权人如下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