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贩毒属于毒品犯罪的一种。其法定刑根据贩毒的数量和种类有所不同。以数额区分为例,贩卖毒品会坐牢的标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会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行为人的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数量达1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数量达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行为人是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 1、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运输毒品,并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
如果贩卖毒品行为人具有法定情形,且贩卖数额比法定标准更高,贩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怎样量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其具体的贩卖毒品数量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罪而言,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首先需要明
偷挖沙土违反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属于非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
强迫交易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具体来说,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毒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犯罪分子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主观要件。 具体来说,在主体要件上,职务侵占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