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法院15天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进行再审,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
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存在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的。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是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独任制。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不可以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一方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不可以。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机构可以缺席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只能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仲裁立法时,应当考虑在仲裁当事人双方之间尽量求得一种平衡,做到既可以保证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正当权利,又可以把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不可避免造成的程序拖延,降低到最低的适当的程度,
约定管辖权还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