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追加相应的责任人为被执行人: 一、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了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法人或组织为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歇业的,变更和追加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是: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执行拘留时,需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人以后,应当通知被拘
强制执行拘留的期限为十五天以下,具体的拘留期限由法院决定。拘留应经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将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具体的拘留期限会在拘留决定书上告知当事人。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拘留,只有恶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会被拘留;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于财产的,因此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没有要求一定要拘留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庭查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可证明自己确实暂
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实施法律规定要拘留的行为时会拘留。法院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会被拘留: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 四、对执法人员、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没有期限或次数的限制,只要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得到履行,就应该
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且人在外地的,一般不会被拘留,而是由法院对其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强制执行的措施。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行为的,则法院可以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