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2、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刑法》第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就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就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要求行为人有故意的意思表示。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主观上是故意的;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