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不可以。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
居住经济适用房时一般不可以额外买房,在额外买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再次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
可以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子。房子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
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买房,但在额外买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再次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
居住权的房子一般不能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满5年办理房产证同时对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转让出租。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如果此时出租的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其配偶不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另行购买其他住房,原先的经济适用房将依法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依旧用于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但有一定的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以下内容: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且居住时常需要达五年;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买。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