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往往表现为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等动机,成帮结伙地打群架、互相殴斗地行为。最后,认定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
单方一般是构不成聚众斗殴的。如果打架斗殴双方的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就会构成聚众斗殴。所谓聚众斗殴,通常是指团伙之间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约定时间、地点打架斗殴的行为。
“斗殴”中的“斗”,新华字典的解释为 对“打”,“殴”是“打人”,可见“斗殴”是指互相厮打,双方都是出于主动,都具有加害行为,而并非一方的主动加害,另一方被动的挨打和反抗。所以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应包括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因此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
对于聚众持械斗殴的认定,应当首先满足“聚众”、“持”以及“械”这三个方面的规定: 1、参与人数达到3人以上,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即可; 2、“持”是指一种事实上的状态,即使未使用,携带等行为也可以构成“持”的状态; 3、“械”是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罪名,具体是指犯罪分子出于对他人进行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三人以上结伙与他人互相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但并不意味着聚众斗殴一定发生在公共场所,在私人场
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刑事和解。但是聚众斗殴罪不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聚众斗殴打架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分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