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人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子女可分为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法律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老公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但是儿媳不属于子女的范围,因此儿媳妇是没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 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达到其处置遗产的目的。
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
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婆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们愿意就可以让别人住,不愿意也可以不让别人住,所以将儿媳赶出门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障碍。
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只要继子女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同时继父又未立遗嘱、遗赠将继子女的继承权利排除在外,那么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就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的遗产。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出资购买的,那么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公公婆婆自己购买的,继承或受赠的合同中并没有表明只给丈夫一人,那么儿媳也是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