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在六十日以内履行债务,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应当在六十日以内履行债务,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
债权人一般是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
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看具体情形: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
债务人可以要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物权,不受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在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理论上,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
债权人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
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想要债务人还款的,可以给与债务人合理的催告期限,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比如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双方约定还款的期限,但是债务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的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