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权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
董事会有权解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制定和修改,其解释权也应属于股东会。但是,很多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已经将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写进章程,这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可以。个人有案底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
董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两次,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一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是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是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是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五是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
董事长被判刑后公司作变更登记。从理论上来说,对公司可以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这是对股份公司而言),决策机构——董事会(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一名)、运营机构——经理层。公司的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是: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