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如下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财产权属证明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时限后,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将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办结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
以下情节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更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
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