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商业秘密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价值性。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保密性。即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秘密性。即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 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等。 经营者不得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
侵害商业秘密罪一般会包括以下类型: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