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工伤保险待遇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支付,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支付;
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这些事项: 1、注意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1、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2.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3.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4.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5.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2.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3.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4.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5.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报告,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而产生的争议是能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