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需要结合合同无效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具体而言: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双方或者一方在此前获得了相关财产,合同确认无效后要返还;如果所获得的是特殊的标的物,比如特定标的物已经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的财产价值进行折算补偿; 3、赔偿损失,一方因合同遭受损失,另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的; 2、产权未登记过户的; 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 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 6、因价格欺诈、显失公平被依法撤销的; 7、非法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1、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 2、确定过错责任。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