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
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对其进行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
检察院批捕之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的决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予起诉。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
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属于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的。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仍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批准逮捕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各自决定是否逮捕,而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一般情况,公安局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