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如下: 1.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 2.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 3.经济手段。指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一直没有执行的,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当事人若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罚款不缴纳的,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强制执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且视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部分的财产。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必须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项和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具体程序为: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