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诉讼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但是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必须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不能延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但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交给违法行为人。
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如果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年,自违法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为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才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如果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年,自违法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为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才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需要2年之内提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在两年之日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行政机关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后一般情形下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二年内提出。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提出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要在五年内提出。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需在九十日内作出。但是案件清楚,事实简单,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来办理的,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上述期限均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若是处罚为罚款的完成时间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若是属于其余类型的处罚,应当在决定书载明的日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