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风险种类 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
债务担保的种类有抵押担保,即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他人;质押(即将动产或者权利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担保方式);交付定金(即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以及留置等。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代保债权; 2、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3、无担保的债权; 4、担保差额债权,即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程序的种类有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
债权债务纠纷有下列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债权债务的转让纠纷;以及其他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共益债务种类: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