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侵犯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受害人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2、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3、可得利益的丧失; 4、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权赔偿内容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
民法典规定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有: 1、新闻提供者,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失实的,应由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责任; 2、媒体报社;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公民名誉权内容有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败坏他人名誉。侵害法人的名誉权内容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以下方面: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侵犯名誉权的,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需支付赔偿金。被侵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名誉权侵犯形式的内容包括: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死者名誉权诉讼主体为死者近亲属。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