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当事人约定担保期限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有效。担保合同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对保证人和债权人概念的规定,债权人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通常是指,和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因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